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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辦理「清寒優秀學生助學方案」

壹、補助對象及資格:
一、就讀新北市之國小、國民中學、高級中學學校之在學學生。
二、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:
(一)家境清寒: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中低收入證明、家庭狀況說明等)。
(二)學業成績優秀:前一學年成績平均,國小及國中達90分以上,高中達85分以上。若為下學期申請之新生,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;未達前述標準者,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,以供審核。
(三)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(如語文、數理、科技創作、邏輯思考等),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,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。

貳、不符合申請清寒優秀助學金之情形:
一、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。
二、雖具清寒背景,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,即便成績達標,亦不納入補助。
三、其他(休學、退學、降轉、畢業、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)。

參、申請方式:
(一)本會邀請新北市學校篩選並推薦符合本會助學金申請資格之學生。受推薦學生應填寫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,交由學校提報本會。
(二)本會收件後,依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地,促請相關本會派員親自至校與學生實地訪視,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,以利審查。
(三)由本會組成「助學金專案審查小組」,邀請本會董事擔任審查委員,核定各梯次補助名單及金額。
(四)為提升審查作業之效率與彈性,並兼顧委員審查時程,本會採「全年受理、分批審查」方式辦理,申請案件將視收件情形、資料完整性及委員審查時程,分批辦理資料審查、訪視及核定作業;各批次作業時程及結果通知方式,由本會另行通知,必要時得予調整。
(五)書面審查結果由本會通知提報學校;通過書面審查者,另行通知進入後續訪視審查程序;書面審查未通過者,原則上不另行通知。後續訪視審查結果,本會得以書面方式通知其審查結果。

肆、應備文件:
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,並於申請期限內備齊送交,資料不齊者經通知補件:
(一)申請書 一份: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均應填寫。
(二)當年度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一份。
(三)最近一度全家人口所得資料:包括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及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」各一份,作為財務狀況審查依據。
(四)最近一年度全家人口財產資料:請提供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一份。
(五)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 一份:
1. 若為國小六年級升國一、或國三升高一之學生,請提供前一學年之成績單。
2. 若於下學期提出申請,請檢附前一學年度下學期及當學年上學期之成績單。
(六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:如身心障礙手冊、重大傷病卡、醫院診斷證明書等,供本會審查參考。
(七)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:如獲獎證明、獎狀、證書、作品照片等;如為電子資料,可提供檔案連結。
(八)重複申請者之文件減免:申請者自前次繳交完整申請文件之日起二年內再次提出申請者,得免附前述第(二)款至第(四)款之戶籍、所得及財產資料;惟申請書、成績單及其他足以反映學生最新學習與家庭狀況之資料,仍應於每次申請時繳交。
前項免附期間內,如申請者家庭成員、經濟狀況或受補助資格有重大變動,應主動告知本會;本會亦得視審查需要,要求申請者補充或重新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
檢附實施辦法暨申請表1份如附件,或參閱該會官網(https://sunoson.org)資訊。

如有疑問,請洽承辦人簡小姐,電話:(02)82455250,分機2023;或寄信至contact@sunoson.or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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