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 學年度 (一) 擬定年度家庭實施計畫。
新北市立竹圍高級中學113學年度家庭教育總體計畫
一、依據
(一)家庭教育法。
(二)新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諮商輔導辦法。
(三)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。
(四)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辦理家長日實施計畫。
二、實施目的
(一)增進家長對學校教育參與,促進親師合作關係。
(二)增進教師對家庭教育的重視,推動親職教育。
(三)培養家長教養子女的正確觀念,以協助自我成長及子女成長。
(四)發展學生正確的家庭觀念,學習適應社會生活。
三、實施期程
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
四、實施單位
(一)主政單位:輔導處
(二)協辦單位:學務處、教務處、總務處及圖書館
五、實施方式
(一)成立本校家庭教育推動委員會:
1、由校長擔任家庭教育委員召集人,成員包括家長會長、各年級級導師、輔導
處、學務處、總務處、教務處及圖書館的各處室主任。
2、本委員會負責統籌、規劃年度家庭教育推動計畫。
(二)實施面相:
1、親師生互動:
(1)每學期規劃並實施家長日及班親會。
(2)落實家庭聯絡簿功能,促進親師溝通。
(3)落實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一次家庭訪問(到府或電訪)。
2、課程發展:
(1)配合課程發展委員會整合家庭教育理念,並融入相關領域課程。
(2)配合教學研究會討論並實施具體家庭教育課程。
(3)每學年需融入學校整體課程計畫的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
3、校本活動:
(1)規劃孝親月及祖孫週相關宣導及體驗活動,並明訂於行事曆中。
(2)舉辦各項主題之親職講座,如親子互動、生涯規劃、網路成癮辨識等。
(3)辦理各項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宣導講座(如性別平等、生命教育及生涯規
劃等主題)。
六、預期效益
(一)促進親師生溝通交流效果與頻率。
(二)培養學生感恩與服務的生命態度。
(三)提供家長各項增能活動,透過學習營造和諧家庭氛圍。
七、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