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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(新北市立竹圍高級中學)傑出校友推薦辦法

一、推薦對象:
凡在本校及本校前身(新北市立竹圍國民中學)求學,學行俱佳,具有下列優異事蹟足為楷模者,皆得被推薦為候選人:
(一) 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。
(二) 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。
(三) 對母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。

二、 受理推薦:
(一) 受理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9月28日(星期日)下午4時止。
(二) 推薦單位:包括服務機構、母校校友及母校教職員。
(三) 推薦方式:
請填妥附件之推薦資料表後,Email至母校輔導主任信箱:
tea0010@zwhs.ntpc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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