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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分類清單

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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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立竹圍高級中學資訊設備借用辦法

竹圍高中資訊設備使用辦法

為使教師方便應用相關資訊設備,進行資訊融入教學,刺激學生學習的興趣, 增進學生之學習成效,維護資訊設備之安全、正常使用與有效管理資訊設備,因而訂定本實施要點。 相關資訊設備由相關使用單位負責平日保管及管理,財產管理部分則由總務 根據相關業務處理原則統一作業管理,相關由新北市教育局配置之資訊設備維護方面,則由資訊組負責根據相關維護合約統籌維護事宜。

◆ 班級及專科教室資訊設備(含電腦主機、螢幕、86吋觸控螢幕、投影機):

  1. 班級導師與幹部或專科教室管理老師負責平日保管及管理。
  2. 班級或專科教室電腦及單槍投影機部分,使用對象為教師,主要做為教師教學準備、教師資訊融入教學演示、校務行政處理等。
  3. 觸控螢幕僅限教學用途使用,務在課餘時間進行娛樂活動,若因人為活動造成損害,由班級賠償。
  4. 班級或專科教室電腦內之軟體均屬授權之合法軟體,限在校園電腦使用,禁止違法拷貝軟體。
  5. 班級或專科教室電腦請勿自行安裝學校未被授權之相關電腦軟體。
  6. 進入網際網路時請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,不得從事不當或不法之行為。
  7. 人為刻意損壞資訊相關設備,除了照價賠償外,一律經校規處分。

◆ 筆記型電腦、平板電腦(圖書館):

  1. 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平日置放於圖書館,由資訊組人員統一保管及管理。
  2. 平板電腦不開放學生自行借用,若有需求應由導師或任課教師提出申請,並上網填寫借用表單,路徑:校園網站->圖書館服務->資訊設備借用表單。
  3. 教師如需使用相關設備,請上網填寫資訊設備借用表單,路徑:校園網站->圖書館服務->資訊設備借用表單。
  4. 學生借用只開放課程使用,如:自主學習、探究實作課程。限於校園使用,不外借至家中使用。
  5. 筆記型電腦所安裝之軟體均屬合法軟體,請勿自行安裝學校未被授權之軟體, 如因參加相關研習需求,請於研習結束後,歸還前將所安裝之軟體,自該電腦中移除。
  6. 借用筆記型電腦時,請點清所借用之筆記型電腦相關設備,包含:筆記型電腦背包、筆記型電腦主機、滑鼠、電源變壓器、並於歸還時將所借用之相關設備全數歸還,若遺失與損毀,依校規處分並照價賠償。
  7. 平板電腦長期借用須提前申請,切勿自行延長借用時間,若違規超過三次將無法借用平板電腦。

◆ 實物投影機部分:

  1. 實物投影機目前由資訊組統一保管及管理。
  2. 為提高老師使用率,教師如需使用實物投影機,借用期限可達一學期。

◆ 數位相機、數位攝影機及其他相關之資訊設備 :

  1. 如需借用相關資訊設備,請上網填寫借用表單。

◆ 重點提醒: 

  1. 校內所有相關之資訊設備悉依財產管理辦法建卡列管,非經核准,不得攜出 教室或學校。
  2. 校內所有相關之資訊設備,僅供本校教職員借用。
  3. 校內所有相關之資訊設備,僅作為教學或行政業務使用,請勿不當或非法使 用。
  4. 校內所有相關之資訊設備,如遇故障,請向原登記借用單位告知,並應立即向資訊組報備,並上校園網站首頁填寫報修單,以根據相關維護合約進行維護,請勿擅自拆解或調整。
  5. 校內所有相關之資訊設備均應愛惜使用,若因不當使用而導致設備損壞者, 應負賠償責任;惡意破壞者除負賠償責任外並依校規處分。
  6. 本校教職員於使用相關資訊設備時,除本要點外,其他規範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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